據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這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及在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等擾亂醫療秩序;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採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進入醫療機構;以及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對於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意見規定,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處置有關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並確保偵查質量。檢察院應及時依法批捕、起訴。法院應加快審理進度,對於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原標題: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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