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唐宜貴、通訊員向晶方、宜紀宣)有幾套住房?有沒有違規受禮?配偶、子女有無移居國外?這些事項都要及時以清單形式向紀委報告。這是目前正在宜昌推行的廉政清單制度的內容。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宜昌市委日前決定,在全市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中實行“廉政清單”制度,它由個人信息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執行清單四部分組成。
  個人信息清單要求“五個提交”,即提交領導幹部收入、房產、車輛、投資等事項;提交領導幹部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提交本人分工、招商引資、聯繫企業情況;提交本人社會關係情況;提交本人上交禮金情況。
  負面清單重點落實“十個嚴禁”:即嚴禁公款送禮、違規受禮;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亂髮津補貼;嚴禁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土地出讓、礦山資源開發等市場經濟活動;嚴禁鋪張浪費;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帶彩”娛樂;嚴禁用公款相互吃請;嚴禁違規用人;嚴禁損害群眾利益。
  責任清單要求,黨委一把手對黨風廉政建設親自抓、負總責,必須落實好班子成員抓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必須明確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等“十個必須”。
  執行清單要求每年向黨委和紀委報告一次落實“兩個責任”執行情況,主要做到“六個報告”:報告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制定出台新的廉政舉措情況、開展廉政教育情況、開展廉政談話情況、開展廉政檢查情況。
  該市紀委每年對領導幹部提交的個人信息進行抽查,對隱瞞事實報告的,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兩年內不得提拔、免職處理;情況嚴重的立案調查,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原標題:宜昌推行領導幹部廉政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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