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 通訊員/陳雲飛 何文艷)周某因合同詐騙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二審被髮回重審判決無罪,深圳寶安檢察院認為重審判決有錯誤,向深圳中院提出抗訴。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寶安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周某合同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的無罪判決,改判周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查,被告人周某謊稱自己有辦理廢水處理工程建設以及環評批文的能力,與被害人文某簽訂《環保工程承包合同》,並先行向文某收取35萬元,但僅花費了2萬元辦理了臨時排污許可證。後來周某將一份偽造的《深圳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覆》交給被害人文某,並再以購買設備和施工為由,繼續收取文某45萬元。此後,周某亦未履行合同,而將所得的大部分款項用於個人消費,並斷絕與文某聯繫,隨後逃匿。  (原標題:騙合同款70餘萬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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